2020年麟游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位列宝鸡市第1位,高出宝鸡市1.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位列宝鸡市第4位,高于宝鸡市0.4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位列宝鸡市第2位,高出宝鸡市0.4个百分点。
一、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本情况
1.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主要来源。2020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21699元,同比增长7.2%,占可支配收入67.4%,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6.4%,拉动收入增长5.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5170元,同比增长5.2%,占可支配收入42.0%,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25.4%,拉动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
2.经营性收入是居民收入强力支撑。2020年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2720元,增速8.9%,占可支配收入8.5%,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3.2%,拉动居民收入增长0.7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4967元,增速6.3%,占可支配收入40.3%,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29.7%,拉动收入增长2.8个百分点。
3.财产性收入是居民收入有力补充。2020年城镇财产性收入1118元,增速-12.6%,占可支配收入3.5%,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2.6%,拉动收入增长-0.46个百分点;农村财产性收入378元,增速18.4%,占可支配收入3.1%,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9%,拉动收入增长0.62个百分点。
4.转移性收入是居民收入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城镇转移性收入6655元,增速3.4%,占可支配收入20.7%,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3.0%,拉动收入增长0.74个百分点;农村转移性收入1799元,增速27.5%,占可支配收入14.6%,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9%,拉动收入增长4.4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空间较窄。受疫情影响,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外出务工人员就业较难、失业时间较多,工资收入减少;同时疫情对全国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经营较困难,造成工资性收入增长空间不足。
(二)疫情制约经营性收入增长。受今年疫情影响,各行业在上半年时期遭受重创,整体经营呈下降态势,尽管下半年经济形势逐渐好转,但由于个体经营户经营规模较小,加上受资金短缺、成本上涨、消费低迷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导致经营收入增长放缓。
(三)财产净收入增长后劲不足。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主要靠土地流转、存款利息以及房屋、门面租金拉动,但由于本地金融市场尚未成熟,居民理财收入增长空间有限。同时受疫情影响,许多经营户经营困难从而关门倒闭,导致部分铺面、房屋出租困难,对财产净收入增长产生较大影响,造成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
三、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建议
(一)实现就业稳定,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积极落实财政金融分配政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达到满产增产,增加企业用工需求,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提供一定就业扶持政策,积极落实自主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畅通就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布招工、用工信息,让就业者了解相关信息。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营净收入增加。借“乡村振兴”战略东风,深入推动农村一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旅游业,全方位激发旅游消费活力,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按照“做大总量、改育并举、科技推动、提质增效、做强布尔羊、做大秦川牛、扩大生猪生产”的工作思路,以基地建设、繁育改良、营销体系建设、加工增值、饲草料开发、科技防疫和项目建设为重点,奋力推进“强村大户”战略,强力促进畜牧业产业提档升级和农民持续增收。畅通内循环,激活消费市场活力,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发展,提供居民经营性收入。
(三)加强市场引导,促进财产净收入增长。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提高租金收入;积极完善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加大本地金融市场建设,完善金融制度,鼓励居民存款,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居民理财观念,努力提高居民财产收入。
(四)强化社会保障,促进转移净收入增加。抓住中央、省市大力发展民营经营“黄金时期”,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助推企业正常生产,增加城乡居民务工收入。
(五)加强部门联动,突出增收亮点。增收部门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按时高质量报送增收材料;实时监控数据质量,注重分析居民收支状况、消费结构变化,加强数据质量管控;相关部门加强宣传,经常下村访点入户,深入记账户家中摆家常、算收支,确保所有收入应记尽记;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和记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