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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5 10: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着力推动青创人才进县区、进乡村,广泛组织动员大学生返回家乡参与社会实践,帮助青年学生不断提升社会化能力,建立在外高校学子与家乡联系的制度化渠道。团县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2023年暑期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7月-8月

二、活动流程

(一)实践单位岗位汇总阶段:2023年6月16日-6月23日。

本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分为政务实践、社区服务两类,实践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填报《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交至团县委办公室,由团县委统一汇总。

相关保障:

1.团县委为2023年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发放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在大学生上岗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投保期限与大学生实践期相吻合;

2.实践单位可联合团县委在大学生实践期结束后提供社会实践鉴定。

(二)大学生报名阶段:2023年6月24日-6月30日。

报名条件:

1.户籍所在地在麟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向上,中共党员及共青团员;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在麟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共青团麟游县委”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募公告及报名登记表,参加学生填写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

2.现场报名:持本人身份证及在微信公众号下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在团县委办公室报名。

(三)大学生实践活动阶段:2023年7月7日-8月25日。(共36个工作日)

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在实践期内要服从实践单位的管理要求,保证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不得无故离岗。

已参加过“返家乡”实践活动的志愿者原则上不再参与。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实际情况,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动本次活动有效开展,让其成为我县实践育人工作新的增长点。

2.聚焦实践育人。要努力引导青年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家乡、对基层的朴素感情,提升社会实践能力,在毕业后积极到基层施展才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建功立业。

3.及时总结宣传。团县委和各实践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为常态化开展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营造氛围、选树典型,不断提升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4.做好安全保障。各实践用人单位要做好实践活动的培训指导、过程管理和安全教育。要把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安全提醒和实践工作部署,加强社会实践工作研判。同时,要加强实践过程管控,强化实践安全保障,及时掌握、动态跟踪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在社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守好安全底线。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917-7962157

联系邮箱:linyougqt@126.com


附件一: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申报表.doc


信息来源: 麟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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