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力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清单制+责任制”,专人专班做好联络服务,提供从指导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保障,加强全过程咨询指导服务。建立环评审批服务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定期对接相关部门,提供需要支持服务的重点项目清单,明确专人负责、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环评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主动帮扶环评编制。充分利用“三线一单”成果开展重大项目对比分析,指导项目选址选线合理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符合相关规定、确实难以避让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积极做好陕西麟游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帮扶,与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共同研究,在规划编制、环评编制等重点环节全程指导,主动宣讲政策要求,帮助解决制约问题。
三是优化环评审批方式。对公路、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对不属于6个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建设项目,无需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实施并联审批,其他部门审批事项依法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持续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块内建设项目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等优惠政策。
四是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年内新投产的各类重大投资项目,对未在建设期获取排污权的,在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可指导申请单位提出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的申请(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经市、县生态环境局确认后,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促进企业投产。进一步加大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宣传力度,在环评审批阶段发放排污权交易资料,指导相关单位按需求及时参加省上组织的排污权交易,获取排污权指标。
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排污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按照中省市部署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会同发改、应急等部门,妥善处置煤炭行业历史遗留环评问题,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协同保障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