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决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便民、高效、公正的工作原则,做到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工作开展、深化便民利企提供了可靠保障。现将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我局办公地址、行政职能、工作电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信息。二是对环境处罚信息在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环境检测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三是优化环评审批,年内受理答复生态环境问题咨询60余条,出具环保初步审查意见32份,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8份,办结环评审批7个,环评登记表45个,均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报送考核办法,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由供稿人负责初审,分管领导负责复审,主要领导负责终审。规范领导审签程序,严明信息知悉范围,严把公开信息和保密审查关。截至目前无政治表述错误、泄密等现象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对微信公众号按程序进行注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县政府网站开展。
(五)监督保障工作。一是制定《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网民留言办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联网+监管”等工作一体推进、提升工作成效。二是设立信箱,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价制度,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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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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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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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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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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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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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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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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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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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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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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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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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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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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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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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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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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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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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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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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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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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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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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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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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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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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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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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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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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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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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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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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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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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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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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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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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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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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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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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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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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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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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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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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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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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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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公众需求日益多样,政务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有效供给与普惠全民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线上线下融合不够,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仍有短板。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三个年”活动,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市、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不断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着力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突出做好环保标准、法律法规、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处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确保公开程序到位、服务到位。三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完善《2023年需做好环评审批服务的重点项目清单》,实行环评审批“清单制+责任制”,对重大项目靠前服务、做好保障,提升政务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