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麟游县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麟游县政府网站(www.liny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通过县政府网站累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703条,其中发布概况类信息286条,采编政务动态类信息680条,公开政策文件27条,制作解读回应35条,办结县长信箱留言118条,通过“在线访谈”栏目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5条。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条例》及陕西省2020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等有关规定,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做到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期答复。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0件(网上9件,写信邮寄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陕西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要求,根据我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完善涉及31个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并在县政府网站开设的基层政务公开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县政府网站开设“法治麟游”“优化营商环境”等专栏7个。开展全县政务新媒体清理整顿,关停“休眠”“僵尸”账号5个,不断健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民互动、掌上服务等功能。通过“麟游发布”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77条。在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3个,张贴明显标识指引,配备台式电脑等基础设备,方便群众及时高效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安全。不断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通过日常检查、季度通报、社会评议等多种方式,做好政务公开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建议提案”栏目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麟游县人民政府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91件,交由22个单位具体办理,已全部按期答复完毕,办复率为100%;承办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96件,交由29个单位具体办理,已全部按期答复完毕,办复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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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18 |
2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18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68 | ||
行政强制 |
1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40.565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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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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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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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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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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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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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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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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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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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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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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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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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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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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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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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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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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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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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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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3 |
3 | |||||||
(七)总计 |
1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加强,一些镇和部门对信息公开的法定性认识不够到位,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获取实效性有待加强,公开的形式单一,特别是对一些政策解读方式还不够灵活丰富。2023年,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一是强化培训,推进主动公开向积极公开转变。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科学设计政务公开培训内容,加强政务公开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工作要求等基础业务培训,对标先进,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对标对表,推进一般公开向优质公开转变。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的新定位,对标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及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强化政务公开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各镇、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高度融合、相互促进。三是提升质效,推进粗放公开向精准公开转变。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梳理主动公开事项清单,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结合各部门实际,及时对公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促进政务公开内容更加精准、公开形式更加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