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麟游县教育体育局麟游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麟发改发〔2024〕103号),现将《麟游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予以公示,并在全县执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长期公开
联系单位:麟游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17-7962021
联系人 :毕菲
监督电话:0917-7962127
麟游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 一 | 教育 部门 | ||||||||
| 1 |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 公办幼儿园 | 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 | 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230元/生·月;一类园160元/生·月;二类园120元/生·月;三类园90元/生·月;未入类园60元/生·月。 |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前一年(学前班或幼儿园大班)执行全省免费教育政策,不向家长收取保教费。省级示范园学前二年(中班和小班)按照每人每月230元,市级一类园学前二年(中班和小班)按照每人每月160元标准收取保教费。收费依据:麟发改发〔2024〕103号 | 
麟游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