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麟游县教育体育局麟游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麟发改发〔2024〕103号),现将《麟游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予以公示,并在全县执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长期公开
联系单位:麟游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17-7962021
联系人 :毕菲
监督电话:0917-7962127
麟游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序号 |
部门 |
项目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一 |
教育 部门 |
||||||||
1 |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宝市价费发〔2014〕14号 |
公办幼儿园 |
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 |
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230元/生·月;一类园160元/生·月;二类园120元/生·月;三类园90元/生·月;未入类园60元/生·月。 |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前一年(学前班或幼儿园大班)执行全省免费教育政策,不向家长收取保教费。省级示范园学前二年(中班和小班)按照每人每月230元,市级一类园学前二年(中班和小班)按照每人每月160元标准收取保教费。收费依据:麟发改发〔2024〕103号 |
麟游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