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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次自行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发布时间: 2016-07-07 09:25:04

        上半年以来,国家成品油价格连续上涨,截止6月8日,累计上涨每吨超过500元,达到国家规定的燃油附加费调整区间的标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91号)规定,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对我市公路客运(不含农村班线)燃油附加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新的票价标准从2016年6月21日24时起执行。

        本次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调整,是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2016年1月19日下放客运燃油附加费调整权限后的我市第一次自行调整。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测算,提出了我市调整方案,并向市政府做了汇报。经初步调查,本次燃油附加费调整,我市客运班车约有30%的客运线路执行票价未作调整。其余线路大部分票价上涨1元,个别线路上涨2元,市场反映平稳。

        票价调整后,市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运营中出现的客运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公路客运的相关情况,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公路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客运价格政策,积极协助物价部门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