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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20 09:13:39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降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服发〔2016〕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杨凌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韩城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近期成品油价格降低,经研究,自2016年1月23日零时起,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在上限票价基础上,按每人公里0.021元核减后确定,尾数保留到角。

        今后,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设区市物价、交通部门根据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当地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上不再发文统一调整。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