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含畜牧业,下同)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苗)、草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兽药经营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引进推广高效节能新型农机具和作业技术,促进农业生产机械化;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开展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承担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质量检测和施肥指导服务工作;指导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八)制订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九)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农业信息员培训活动,指导全县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编制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农业系统各学会、协会及农民专业协会。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灾情监测调查,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生产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开展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农业引进项目。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县十七次党代会、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强果、兴牧、扩菜、优粮”发展思路,围绕脱贫攻坚和追赶超越两个中心,以培育壮大产业助力脱贫攻坚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产业扶持政策落实、农业项目为动力,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扶持新主体、拓宽新渠道。立足农业发展现状,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产业扶贫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增动能,凝心聚力促增收。争取项目资金4433.9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7.37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6300万元,粮食总产达到7.5万吨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17元,同比增长13%;农业增加值增速 %,较好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1.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立足于渭北春玉米优生区资源优势,以小麦、玉米高产创建项目为抓手,以优质新品种推广和旱作农业集成技术推广应用为支撑,全县年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34万亩左右,预计全年粮食总产量可达到7.5万吨以上。
2.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推动家庭零星养殖向区域化、专业化、适度规模化转型。以畜牧大场、大户为引领,建成了以崔木为中心的肉羊产业板块,以两亭、招贤为主的肉牛产业板块,以九成宫镇为主的生猪产业板块。截止目前,全县牛、羊、猪饲养量分别达到8.69万头、23.24万只和4.66万头。
3.蔬菜产业快速发展。以农业园区为依托,以酒房蔬菜基地,蔡家河蔬菜基地、西坊蔬菜基地建设为重点,建成省道306沿线,酒房河、两亭河、李家河川道的“一线三川”蔬菜产业带,示范带动全县蔬菜种植面积达到4.2万亩,较上年增长23.5%。
4.新兴产业规模显现。在常丰镇佛堂寺、九成宫镇紫石崖村建成500箱以上中蜂养殖场3个,在全县7个镇建成200箱以上中蜂示范场7个,全县中蜂养殖规模达到1.48万箱。以丈八镇为核心,沿页岭向东西辐射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7万亩。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九成宫镇丰塬村建成华盛绿能光伏现代农业园区1270亩,建成各类光伏发电棚280座,棚上发电,棚下发展特色农业,园区旅游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初步形成。以九成宫镇桑树塬村稻草艺术园、招贤镇爱情谷景点和麟游县北环线万亩油葵、油菜观光旅游景观带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农业初显倪端。
5.苹果产业发展起步良好。狠抓陕果集团落户我县的机遇,以万亩有机苹果示范园建设为引领,瓜果产业板块规模不断壮大,在我县常丰镇和九成宫镇集中流转土地10000亩,目前完成勘察设计规划和土地平整工作,已栽植果2000多亩。
6.产业扶贫工作成效显著。依托“十户一体”产业脱贫互助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带动贫困户,种植核桃3974亩、烤烟3000亩、土豆1317亩、蔬菜15825亩、药材13192亩、花椒1330亩、火焰蔘569亩,养牛4245头、羊8466只、猪15877头、鸡7.78万只、土蜂7267箱;陕西秦绿、黑萨牧业、华盛绿能与贫困户签订精准扶贫合作协议,采取贫困户务工、按照“公司+合作社+贫困户”、代种代管等帮带模式,推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7、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完成了全县7个乡镇82个村410个村民小组19518户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发放经营权证书19518本,发证率100%;逐步规范土地流转工作,今年新增土地流转3.54万亩,千亩以上示范点13个,200亩以上示范点51个。完成了九成宫镇九成宫村和招贤镇板桥村2个县级试点村清产核资工作。指导九成宫镇铁炉沟村、栗川村和酒房镇大庄村3个县级试点村和10个镇级“三变”改革试点村,积极稳妥开展“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七个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八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麟游县农业局本级(机关) |
2 |
麟游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3 |
麟游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4 |
麟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
5 |
麟游县农业信息宣传培训中心 |
6 |
麟游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 |
7 |
麟游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
8 |
麟游县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
9 |
麟游县种羊场(与县农业局合并决算) |
10 |
麟游县种猪场(与县农业局合并决算)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麟游县农业系统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14人;实有人员105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8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9人;管理的其他人员17人,其中六十年代精减人员1人,遗属1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农业系统财政收入合计7,377.6万元,较上年增加3986.3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46万元,收入合计7378.06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增加、土地直补资金、农业产业脱贫引导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及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引导资金、中省市农业专项资金等增加。
(2)2017年度农业系统支出合计7,378.06元(含上年结余0.46万元),比上年增加3986.35万元,原因同上。
农业系统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17年度农业系统收入合计7,3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37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77.6万元。
农业系统本年支出构成情况。2017年度农业系统支出合计7,37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0.36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业生产支持补贴等,占总支出的82.28%;项目支出1307.71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农业产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农业补助项目建设、基础母牛扩群建设项目、养殖大场大户补助、耕地地理保护性补贴、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脱贫产业引导、农机购置补贴、土地深松、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小麦“一喷三防”、旱作农业、玉米高产创建、县级农业产业发展扶持等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17.72%。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0.36万元,项目支出1307.71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3986.35万元,农业补助项目建设、基础母牛扩群建设项目、养殖大场大户补助、耕地地理保护性补贴、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脱贫产业引导、农机购置补贴、土地深松、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小麦“一喷三防”、旱作农业、玉米高产创建、县级农业产业发展扶持等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8.0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2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53万元、农林水支出6523.6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6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36.27万元,公用经费133.6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69万元,减少了16.31%,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了1.96万元,减少14.24%。2017年我们严格贯彻执行了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各项车辆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6辆。
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0多批次200多人,经费总额2万元。系上级工作检查、考核、招商引资客商来访、调研等等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3.54万元,主要是各预算单位干部培训支出,比上年增加3.32万元。主要是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5.7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79万元,主要是各种专项会议等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对涉及的所有项目开展了绩效管理,进行了绩效考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90多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14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和人员工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去世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贴等。其中:行政单位1户,行政日常经费支出53.8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23.69%。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增加了35.53万元,增长率为194.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们能严格执行中省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但因脱贫攻坚工作和产业脱贫工作量的加大,行政基本运行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县农业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37879元,其中:办公设备更新及办公耗材37879万元、其他服务类支出0多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末,县农业系统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