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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2017 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8-31 15:55:28

麟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麟游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麟财发[2018]147号),现将麟游县卫计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予以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协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中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毒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使用,执行省、市、县药品“三统一”配送相关政策,开展药品及医用耗材供应体制改革工作,保证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组织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政策措施。

(十)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协同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主导协调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督促抓好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发展。

(十六)贯彻落实《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及健康城市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除害防病工作,开展爱国卫生执法检查,加强社会面控烟及健康教育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负责在我县召开的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全县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按规划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卫计系统建设项目的评审与申报及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服务价格和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

(十九)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基层卫生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卫计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卫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卫生事业为目标,以健康扶贫、项目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为重点,强化措施,真抓实干,迎难而上,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发展健康养生暨中医药产业。重点“编制两个规划、抓好四大产业”。一是编制了《麟游县中医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麟游县健康养生产业中长期规划》,目前《麟游县中医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麟游县健康养生产业中长期规划》初稿已形成,正在修订完善。同时,制定了《麟游县健康养生暨中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麟政办发【2017】15号),会同农业、扶贫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麟游县促进农民增收奖补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和《麟游县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补偿办法》。二是发展地道中药材种植产业、中药材生产加工产业、健康养生中医药产业、中药材流通产业,全县已种植丹参、柴胡、黄芪等中药材1.7万亩,建成百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点11个,策划包装中药材加工和生物医药类项目14个,积极参加招商引资推介活动,先后与浙江森宇有限公司、浙江万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宝鸡博仁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医药控股集团等就中药材种植加工等方面进行了洽谈,签署了项目框架协议。

(2)抓好项目建设、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工作。一是投资750万元的县医院后勤保障楼建设项目2月17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建设任务,并于9月20日进行了初验,完成投资790万元;二是妇幼保健院综合楼项目于9月28日开工建设,完成投资600万元;三是老年公寓暨中医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于7月19日投入试运营,2017年10月20日正式投入运营,四是上市进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共争取中省项目资金8619.09万元,占基本目标任务的107.74%;招商引资完成到位资金2856万元,占目标任务的158.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6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00.8%;5000万元以上大项目新增入库2个,占目标任务的100%。

(3)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卫生计生实际,制定了《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实施,强化对因病致贫返贫人员的主动干预,提高全县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实施精准医疗服务,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费用负担,提升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使全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卫生计生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省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一安排,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订了麟游县医院章程,1月19日召开了麟游县医院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预备会和成立大会,8月29日召开了县医院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目前理事会、监事会运转正常。二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定印发了《麟游县分级诊疗实施方案》、《麟游县分级诊疗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设全科医学科、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组建医疗联合体等,进一步提升全县医疗服务能力,为分级诊疗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技术支撑。并通过加大医保和合疗报销监管、政策宣传等,有效地提升了患者对分级诊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镇卫生院首诊、急慢分诊、分级诊疗、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规范了转诊程序,截至目前共下转患者21名,有效地降低了患者就医负担。三是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遏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制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继续推行住院患者中医药费用全额报销,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5)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及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一是积极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准确解读新政策,营造良好舆论导向。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简化流程手续,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二是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加强计生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全员人口数据库校核工作,确保数据录入率、准确率和及时率达到98%以上,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常住人口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三是严格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城乡独生子女保健费等计生惠民政策资金60.84万元,投资9.84万元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办理家庭保险。五是从3月开始,在全县实施了“母亲健康”工程,共为7481名育龄妇女进行了免费健康检查,检查率95.5%,治疗率92.2%。

(6)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修订完善了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按季度逐项目考核,实行精细化管理,并依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拨付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全县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以及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有效保障,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86609人,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9.96%;管理0-6儿童6125人,建证、建卡率100%,免疫规划疫苗应接种率100%;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8051人;登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4104例和238例,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5.67%和80.25%;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63人,规范管理率97.41%,病情稳定率99.55%;全县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0种111例,发病率为121.29/10万,无死亡病例。0-36月龄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均实行“购买券”方式开展服务,目前项目实施状况良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17%;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38.80%;健康管理率94.80%;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率、全免率、住院分娩率均为100%;已婚待孕妇女叶酸服用率92.21%;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93%。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麟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县计生协会和县流动站2个参公事业单位。由于县流动办和县计生协会未独立核算,和县卫计局是一套人马,一套账户,因此2017年部门决算时与县卫计局合账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县编委核定县卫计局人员编制17人,均为行政编制;实有在岗人员17人。单位管理的退休11人,遗属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卫计局收入总计844.97万元,支出总计844.97万元。2016年度卫计局收入总计228.02万元,支出总计228.02万元。2017年度收支均比上年增长616.95万元。

2、2017年度卫计局收入总计844.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4.9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3、2017年卫计局支出总计844.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4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3.26万元,农林水支出62.52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44.97万元,支出总计844.97万元。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7.63万元,支出总计227.63万元。2017年度收支均比上年增长617.34万元。

2、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44.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44.97万元。

3、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44.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4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3.26万元,农林水支出62.52万元)。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71.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95万元,公用经费36.4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度卫计局“三公”经费支出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比上年减少4.76%,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接待累计11次82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

2、培训费支出2.37万元,上年培训费支出0.2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万元。

3、会议费支出0.03万元,上年无会议费支出,比上年增加0.03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3.5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卫计局机关有在职在岗人员31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9万元,其中办公费6.39万元,印刷费3.47万元,水费0.58万元,电费1.08万元,邮电费0.76万元,差旅费10.01万元,维修(护)费7.97万元,会议费0.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劳务费0.81万元,委托业务费0.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6.43%,主要由于县产业办设在卫计局,共抽调人员5名,全员人数增加,另外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任务重,业务量增大,运行总支出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卫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6.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4万元。主要为局机关煤房拆除、会议室改造、庭院绿化、中心机房线路维修改造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卫计局国有资产原值230.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98万元,固定资产169.37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