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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2017 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8-31 15:50:19

根据麟游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麟财发[2018]147号),现将麟游县卫计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予以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协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中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毒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使用,执行省、市、县药品“三统一”配送相关政策,开展药品及医用耗材供应体制改革工作,保证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组织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政策措施。

(十)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协同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主导协调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督促抓好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发展。

(十六)贯彻落实《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及健康城市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除害防病工作,开展爱国卫生执法检查,加强社会面控烟及健康教育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负责在我县召开的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全县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按规划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卫计系统建设项目的评审与申报及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服务价格和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

(十九)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基层卫生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卫计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卫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卫生事业为目标,以健康扶贫、项目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为重点,强化措施,真抓实干,迎难而上,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招商引资、争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我局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克服各种困难,上市进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共争取中省项目资金8619.09万元,占基本目标任务的107.74%。招商引资完成到位资金2856万元,占目标任务的158.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6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00.8%;5000万元以上大项目新增入库2个,占目标任务的100%。

2、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项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制订日程表,对项目工期进行了倒排。一是投资750万元的县医院后勤保障楼建设项目2月17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建设任务,并于9月20日进行了初验,完成投资790万元;二是妇幼保健院综合楼项目于9月28日开工建设,完成投资600万元。三是老年公寓暨中医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于7月19日投入试运营,2017年10月20日正式投入运营 。

3、中医药和健康养生产业发展有序推进。一是制定了《麟游县健康养生暨中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麟政办发【2017】15号),会同农业、扶贫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麟游县促进农民增收奖补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和《麟游县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补偿办法》。二是举办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培训班。今年3月份、11月份,先后邀请浙江理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天士力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竹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县中医医院专家教授,举办培训班2期, 培训人员350余人次。三是邀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生命科学院博士团队和上海东滩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专家团队,编制了《麟游县中医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麟游县健康养生产业中长期规划》,目前《麟游县中医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麟游县健康养生产业中长期规划》初稿已形成,正在修订完善。四是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采用“企业+合作社+产业基地+农户”等模式,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全县已种植丹参、柴胡、黄芪等中药材1.7万亩。建成百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点11个。五是积极引进项目。策划包装中药材加工和生物医药类项目14个,积极参加招商引资推介活动,先后与浙江森宇有限公司、浙江万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宝鸡博仁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医药控股集团等就中药材种植加工等方面进行了洽谈,签署了项目框架协议。

4、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了健康扶贫工作机构。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调整充实了健康扶贫工作机构,成立了健康扶贫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组织有力。二是制定了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结合卫生计生实际,制定了《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三是全方位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宣讲。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印发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扩大健康扶贫政策宣传面,营造舆论氛围。印制《麟游县健康扶贫政策汇编》8000册、《健康扶贫政策摘要》《贫困户住院费用怎么报》各6000份、健康扶贫政策资料袋7000个、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彩页10000份,各卫生院动员村医、村计生专干和中心户长,进村入户面对面宣讲政策,提高贫困户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四是扎实推进健康扶贫信息化。印发《麟游县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数据工作实施方案》,举办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操作培训班,各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家庭签约医生团队,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核实健康扶贫对象信息,补充采集、录入和完善疾病确诊种类等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五是强化贫困人口服务管理。对中省11种大病及市级免费治疗的5种疾病患者进行全面摸底,列出进度计划,分病种、分批次进行救治,实行“销号式”管理,规范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和健康档案,分类救治大病贫困人口,对慢性病确定镇卫生院定点治疗、健康管理,缩短病程时间,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统一印发了《麟游县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健康管理服务手册》,举办签约服务业务培训,规范建立贫困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和签约工作流程及内容,认真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全县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100%。调整充实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定期上门为贫困家庭提供健康咨询、疾病诊治、康复指导等医疗卫生服务。六是开展送医送药服务活动。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合理安排,保证日常工作不断档的基础上,领导带头,医护人员积极参与,自筹资金和常见药品,上门开展免费送医送药服务活动,受到群众称赞。七是落实贫困人口就医报销政策。及时与县财保公司联系沟通,按每人60元标准,投资106万元,全县1767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办理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并在县镇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严格落实报销政策,方便群众就医报销。八是加大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县财政专项资金180万元,完成了20个贫困村卫生室新建和9个村卫生室改造任务,并对14个达标的村卫生室实施了能力提升,确保村级卫生室达到标准化要求。

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落实了责任。4月17日召开了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安排部署了医改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麟游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麟政办发〔2017〕29号),与13个部门签订了2017年医改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二是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按照省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一安排,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订了麟游县医院章程,1月19日召开了麟游县医院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预备会和成立大会,8月29日召开了县医院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目前理事会、监事会运转正常。三是加快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印发了《麟游县分级诊疗实施方案》、《麟游县分级诊疗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设全科医学科、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组建医疗联合体等,进一步提升全县医疗服务能力,为分级诊疗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技术支撑。并通过加大医保和合疗报销监管、政策宣传等,有效地提升了患者对分级诊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镇卫生院首诊、急慢分诊、分级诊疗、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规范了转诊程序,截至目前共下转患者21名,有效地降低了患者就医负担。四是扎实推进医疗联合体工作。在继续巩固县医院与市人民医院、西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县中医医院与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组建医疗联合体成果的基础上,崔木镇中心卫生院与市人民医院组建了医疗体,进一步拓宽医疗体范围。结合苏陕合作,县医院与江苏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与沛县中医医院建立了对口协作关系,截止目前,依托医联体,省市医院共下派专家24人次,代培医务人员10人次,开展义诊、讲座等活动50余次,义诊患者8000多人次,大大提高了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五是全面推行县镇对口帮扶。在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崔木镇中心卫生院、招贤镇中心卫生院的基础上,今年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对全县所有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实行对口帮扶,签订了支援协议。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共派出6名业务骨干深入受援医院,通过坐诊带教、急诊急救演练培训、强化医院管理、进修轮训等方式促进了受援医院服务水平的提升。通过医疗对口帮扶,有效地提高了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90%病人在县内治疗的目标。六是巩固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2017年,全县参合人数72627人,参合率100%。共为全县14659名住院患者补助医药费用3925.5万元,人均补助 2677.87元;门诊统筹报销86065人次,补助292.12万元;门诊慢病报销2239人,补助202.22万元,有效解决了农村群众看病难和因病返贫问题。七是深化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药品“三统一”管理。加大对配送企业的监管协调力度,细化服务流程,更新了“三统一”药品目录,扩大了村卫生室定点配送范,使50%的村卫生室药品直接配送到村,减轻了村医负担。进一步深化县、镇、村三级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和零差率销售各个环节管理,坚持月考核、季检查制度,药品“三统一”的监督与日常管理得到有效强化。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三统一”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县基本药物使用率县级医疗单位达60%以上,镇、村均达到100%。“三统一”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县县、镇、村共采购“三统一”药品2128.5万元,其中县级公立医院1741万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387.5万元。合同规定时限内回款率100%。

6、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麟发【2017】13号),扎实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同时,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麟办发【2017】13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利用科技“三下乡”及节庆活动、计生例会,采取举办培训班、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资料、政策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陕西省卫计委关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意见》及生殖保健知识,累计开展宣传活动8次,印发宣传资料14000份,展出板面30多面,解答群众咨询1300多人次,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三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全县新出生人口780人,死亡482人,人口净增298人,出生率8.75‰,自增率3.34‰,持续保持低生育水平。四是严格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城乡独生子女保健费等计生惠民政策资金60.84万元,投资9.84万元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办理家庭保险。五是从3月开始,在全县实施了“母亲健康”工程,共为7481名育龄妇女进行了免费健康检查,检查率95.5%,治疗率92.2%。

7、公共卫生工作持续加强。修订完善了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按季度逐项目考核,实行精细化管理,并依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拨付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全县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以及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有效保障,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86609人,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9.96%;管理0-6儿童6125人,建证、建卡率100%,免疫规划疫苗应接种率100%;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8051人;登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4104例和238例,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5.67%和80.25%;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63人,规范管理率97.41%,病情稳定率99.55%;全县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0种111例,发病率为121.29/10万,无死亡病例。0-36月龄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均实行“购买券”方式开展服务,目前项目实施状况良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17%;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38.80%;健康管理率94.80%;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率、全免率、住院分娩率均为100%;已婚待孕妇女叶酸服用率92.21%;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93%。

8、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一是严格执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等医疗法规制度和诊疗操作程序,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和重点部位、重点科室的医疗安全管理,实行急救绿色通道。严格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规范诊疗行为。积极开展了优质护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和“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等活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投诉处理机制,沟通医患关系,促进医患和谐。二是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县中医院在成功创建国家级针灸康复科之后,又在积极申报创建省级中医皮肤科,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三是扎实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健康扶贫的有效措施常抓不懈,坚持在签约率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上不断提升,形式上多样化。截止目前,全县签约人员5.96万人,普通人群签约率达到了80%以上,高血压、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了90%以上,贫困人口签约率达到了100%。切实做到了普通人群季随访,因病致贫返贫人员月随访,签约服务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9、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采取举办培训班、参加省市培训、选派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7场次,参训人员627人次,选派跟班学习13人次。在加强培训的基础上,通过招聘、振兴计划、自聘等途径,全年共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8人,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人,进一步充实壮大了人才队伍。

10、卫生行风建设明显加强。一是狠抓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在强化医德医风教育的基础上,县局率先修订完善规章制度41项,严格系统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省卫计委的“九不准”和“三十不准”。 二是扎实开展作风纪律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县上统一安排,及时召开了党委会和卫生计生系统机关作风整顿动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的安排意见》及机关干部思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日程安排,对整顿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公开承诺,撰写了心得体会,通过开展思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有了新提高,作风上有了新转变,工作上有了新成效,真正树立了干事创业的卫生计生工作者形象,掀起了抢抓机遇、真抓落实的工作热潮,达到了促进工作的目的。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下乡义诊咨询服务活动。先后开展义诊宣传活动34场次,义诊患者2697人(次),提供健康咨询服务5000余人(次),开具健康处方1976份,免费发放药品药品60种11622盒/瓶,减免药费、诊疗费、检查费共计7.2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麟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镇中心卫生院和分院16个,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共8个,分别为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站、县红十字会、县计生协会和县流动站。由于镇中心卫生院和其下设分院为一个法人,因此2017年部门决算中心卫生院和分院合账决算;县流动办和县计生协会未独立核算,和县卫计局是一套人马,一套账户。

2017年部门决算卫计系统包含14个单位,分别为:麟游县卫计局、麟游县疾控中心、麟游县妇保院、麟游县医院、麟游县中医医院、麟游县计生站、麟游县红十字会、7个镇中心卫生院。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3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县编委核定本部门人员编制38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369人;实有人员357人,其中行政17人、事业340人。单位管理的退休129人,遗属23人,离休2人,六十年代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卫计系统收入总计13340.03万元,支出总计13340.03万元。2016年度卫计系统收入总计11433.09万元,支出总计11433.09万元,2017年度收支均比上年增长1906.94万元。

2、2017年度卫计系统收入总计13340.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4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7.39万元,事业收入6817.58万元,其他收入185.06万元)。

3、2017年卫计系统支出总计13340.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31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6.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13.7万元,农林水支出62.52万元),年末结余分配23.66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337.39万元,支出总计6337.39万元。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92.2万元,支出总计4592.2万元。2017年度收支均比上年增长1745.19万元。

2、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33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337.39万元。

3、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337.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33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6.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34.72万元,农林水支出62.52万元。)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4519.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1.25万元,公用经费557.9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度卫计系统“三公”经费支出17.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07万元,比上年减少22.47%,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7.3万元,主要是崔木镇中心卫生院和丈八镇中心卫生院各购置一台专用救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万元,比上年减少8.56%。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接待累计28次230人;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2.07万元。

2、培训费支出4.05万元,上年培训费支出16.77万元,比上年减少75.85%。

3、会议费支出0.05万元,上年会议费支出1.07万元,比上年减少95.33%。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省市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考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8.5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卫计局系统运行经费支出557.9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1.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5.6万元。主要为局机关煤房拆除、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馆、环境绿化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国有资产原值16154.5371万元,其中: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8台(套)。

2017年度卫计系统能够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决算报表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尽量做到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实际财务状况。

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继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综合素质,加强财务管理,提升预决算编制水平,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