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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2-23 16:16:22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参与制定、及时修改完善和调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规划、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参保登记,参保人员生存状况认证,保险关系注销及转移接续的办理。

4、负责养老待遇审核审批、发放资金申报及养老金支付工作。

5、负责保险费征收,个人账户管理及基金运营管理。

6、负责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报表编制,做好基金财务预(决)算。

7、负责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内控稽核工作。

8、负责参保人员档案信息、业务应用系统的采集建立,维护管理。

9、负责做好养老保险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工作,指导镇村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业务。

10、负责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参与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的健全完善。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巩固提升“四项基础”

一是提升人群全覆盖:参保41000人,综合参保率99%以上;待遇享受率继续保持在100%。二是信息化推广应用:全面推广手机APP经办服务平台的应用,2018年全面应用手机APP开展新增参保、缴费、年检。全面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平台业务专网应用,将网上业务经办平台由镇延伸到村级;三是提升内控稽核:按照“全面稽核、重点突破”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配强专职人员,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日常稽核和重点稽核,不断规范经办管理服务行为和业务流程,实现稽核及内部控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提升经办管理:加强基金管理,提升基金转存率(保持在99%以上),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2、完善提高“五个不出村”

切实加强村级公共服务站建设。确保落实“五有”,切实加强金融服务网点建设,不断提升“两率一度”(覆盖率、运行率、满意度),确保村级公共服务站和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运行率达到100%,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新提升。全面推广手机APP经办服务平台的应用,提升“五个不出村”经办服务质量,由“五个不出村”向“五个不出户”升级。

3、聚力打造 “四大亮点”

一是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围绕早缴多得、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政策新规定,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参保居民早参保、长缴费、选择高标准缴费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养老金水平;开展“手机APP”经办平台开展推广应用宣传,全面应用手机APP开展新增参保、缴费、年检。二是代扣代缴:全面宣传指导参保居民应用手机APP开展代扣代缴;三是经办服务:加强镇村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四是征地社保:积极稳妥做好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计发到个人账户工作。

4、努力实现“六个更加”

政策更加惠民;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科学;经办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群众更加满意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麟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位于麟游县城普润街4号市民中心大楼上,隶属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现有编制12名,目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11人。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单位人员编制12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11人,其中事业1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原值498991元,无公务用车和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21280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5077190元,2018年预算收支5321280元,较上年增加244090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5077190元,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5321280元,较上年增加24409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5077190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532128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4090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2128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506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6220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1049280元,公用经费支出37500元,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939070元,减少110210元,(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算未列入单位预算);公用经费支出37500元。2017年项目支出3990410元,2018年项目支出4344710元,增加354300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及60周岁以上居民养老保险金、丧葬补助、复退军人养老保险补贴、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村户籍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八大员加工龄补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7000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1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元,主要是按要求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内容。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助学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离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内容。

(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已经部门保密审查和部门负责人审签)

居保中心2018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