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全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侦察政治案件,掌握敌社情动态,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稳定。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责管理法律规定的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管制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负责禁毒、禁赌、禁娼。
(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重要场所和设施。
(八)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户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的事务。
(十)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各级治安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督察本机关人民警察在警务部署、重大社会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等,对突发事件、刑事、治安案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执勤等实行现场督察。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工作任务
2018年,全局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中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公安改革和助力脱贫攻坚为重点,以扫黑除恶和“三打击一整治”为抓手,从严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管理,着力补齐短板,有效防控风险,全力做好公安基础和预防工作,减发案,多破案,创亮点,争一流,为建设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新麟游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共1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麟游县公安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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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
3个执法勤务机构,交通管理大队为一级预算单位。 |
3 |
刑事侦查大队(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 |
4 |
治安管理大队(挂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 |
5 |
政工监督室(挂督察大队牌子) |
4个综合管理机构。 |
6 |
纪检监察室 | |
7 |
法制大队 | |
8 |
警务保障室 | |
9 |
县看守所(挂县拘留所牌子) |
1个监管机构。 |
10 |
城关派出所 |
4个派出机构。 |
11 |
崔木派出所 | |
12 |
招贤派出所 | |
13 |
两亭派出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公安专项编制65名(不含交警),实有在职人员60名,协警(勤)人员39名,全局在册在岗人员共有99人。现有离休干部1名,退休干部25名,遗属6名。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原值2456万元,其中: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即运兵车(24座)和等保工具箱。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1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县财政下达年初预算10410720.00元,较上年预算9750080.00元增加660640.00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人民警察执勤津贴和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10410720.00元,较上年财政拨款9750080.00元增长660640.00元,增长6.8%。与2017年相比,在职人员工资增长664740.00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人民警察执勤津贴和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标准及取暖费标准提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补助增加32500.00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取暖费标准提高;看守所人犯给养及经费预算增加18000.00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羁押人员伙食标准提高;公用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10720.00元,较上年财政拨款9750080.00元增加660640.00元,增长6.8%。
其中:在职人员工资当年拨款6858060.00元,上年拨款6193320.00元增加664740.00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人民警察执勤津贴和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标准及取暖费标准提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当年拨款286860.00元,上年拨款254360.00元,增加32500元,增长12.8%,主要是离休人员取暖费标准提高和遗属人数增加;人犯给养和看守所经费当年拨款292200.00元,上年拨款274200.00元,增加18000.00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人犯给养伙食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10410720.00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公安10410720.00元,其中包含:①行政运行9314590.00元(包含在职人员工6589590.00元,比上年增加664740.00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人民警察执勤津贴和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标准及取暖费标准提高;遗属生活补助30600.00元,与上年持平;公用经费2275000.00元,与上年持平;在职人员交通补贴419400元,比上年增加17400.00元);②治安管理261200.00元(包含公安视频监控专用网络线路租赁费150000.00元,禁毒工作经费50000.00元,“三基”建设配套暨农村辅警工资61200.00元)与上年持平;③居民身份证管理18000.00元,与上年持平;④拘押收教场所管理292200.00元,比上年增加18000.00元,主要是羁押人员伙食费标准提高;⑤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30000.00元,比上年减少10000.00元;⑥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92100.00元,比上年增加3700.00元,主要是取暖费标准提高;⑦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9730.00元;⑧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34160.00元;⑨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58740.00元。
3、支出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10410720.00元,按经济科目分类:①工资福利支出6858060.00元,比上年预算6193320.00元增加66470.00元(其中:含人民警察执勤津贴当年预算支出696960.00元,比上年150480.00元增加预算546480.00元,增长了363.16%,人民警察加班补贴511200.00元,为新增预算项目,落实人民警察执勤津贴和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标准及取暖费标准提高,从优待警力度加大;协警工资及经费747000.00元,比上年预算的700300.00元增加46700.00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协警人数增加);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694400.00元(含人员经费-其他交通费419400.00元;公用经费2275000.00元)日常公用经费2275000.00元,与上年持平;;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6860.00元,比上年254360.00元增加32500.00元(其中:基本离休费92100.00元,比上年离休费88400.00元增加3700元,主要是取暖费标准提高;遗属生活补助306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34160.00元,比上年135160.00元减少1000.00元,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30000.00元,比上年40000.00元减少10000.00元);④其他支出571400.00元(其中: “三基”建设配套61200.00元;看守所及人犯给养经费292200.00元;公安视频监控专用网络租赁费150000.00元;禁毒工作经费50000.00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8000.00元),比上年625400.00元减少54000.0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将城区巡逻队工资72000元纳入项目支出,而今年未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口径不同。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控制在71000.00元以内,其中,公务用车预算45000.00元,会议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6000.00元,无出国境预算安排,较上年减少6900元,主要是按要求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公用经费2275000.00元,安排取暖费250000.00元;水费35000.00元;电费(含监控用电)350000元;协警被装购置150000.00元;弥补协警及临聘人员工资300000.00元;维修修缮30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0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会议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6000.00元,其他519000.00元。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77.824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装备)购置21.035万元,公安专用设备购置(含中省政法转移支付指定自定装备采购)341.6万元,专用材料19.6857万元,通用设备15万元,家具用具购置10.08万元,大型修缮31.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含公安专用网络、3+N视频监控等租赁费、宣传费)135.658万元,办公用品耗材2.9657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辅警,简称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2、人犯给养经费,用于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费用,其开支范围:(一)伙食费:包括粮食、蔬菜、食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等。(二)衣被费:用于给流窜犯、经济困难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购置衣裤、被褥、床单、鞋、袜等所需费用。(三)医疗费:人犯看病、住院的医疗费、药费、体检费,以及看守所医务室购置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四)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
(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已经部门保密审查和部门负责人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