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告(十二)

发布时间: 2026-10-12 17:18:51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承办单位

行政处罚时间

备注

12

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1312回风巷第471节插管抽采瓦斯管路漏气;1312回风顺槽140#、140-1#高位裂隙孔支管与主管连接处漏气;2.二盘区东翼区域放水巷下段掘进工作面巷道口与迎头未设置路标(二盘区东翼区域放水巷下段巷道与二盘区东翼区域放水巷下段辅运甩道三角门处);3.1312皮带顺槽610#皮带架处备用水泵连接软管固定在电缆夹上方,且水管用铁丝吊挂于巷道顶板锚网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1.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2.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3.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

2026.10.9


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思阳

二盘区东翼区域放水巷下段掘进工作面巷道口与迎头未设置路标(二盘区东翼区域放水巷下段巷道与二盘区东翼区域放水巷下段辅运甩道三角门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处叁千元的罚款(¥3,000.00)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

2026.10.9


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葛帅

二盘区东翼区域放水巷下段掘进工作面巷道口与迎头未设置路标(二盘区东翼区域放水巷下段巷道与二盘区东翼区域放水巷下段辅运甩道三角门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处叁千元的罚款(¥3,000.00)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

202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