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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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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312综放工作面皮带运输机机尾下输送带与巷道底板间距不足0.2m;2.二盘区皮带运输大巷七联巷附近煤壁裸露出露;3.1312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64#、65#、70#高位裂隙钻孔存在漏气现象;4.1312综放工作面皮带运输机机尾处皮带跑偏(本安型)保护传感器电缆接头接线不规范,使用胶带缠绕包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二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二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二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
分别1.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2.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3.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4.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 |
2026.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