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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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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
1.+980带式输送机大巷1600m区段高压电缆与通讯、信号电缆吊挂在巷道同一侧,通讯、信号电缆未与高压电缆保持0.1m距离;2.2307机巷1305m刷帮作业时,现场低压电缆遭受顶板淋水和作业人员踩踏,未对低压电缆采取防护措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
分别1.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2.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 |
2026.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