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现将麟游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7月20日—8月30日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地点:麟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麟游县普润街8号)
联系电话:0917-7965882
二、申贷金额及贷款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及利率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为贷款年度利率重定价日。
四、申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⑤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⑥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⑥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贷款办理方式:远程线上受理和现场办理
1.现场办理:首次贷款学生必须到现场办理。现场办理时,审核资料和系统内上传资料,必须提供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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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首贷 |
2026年高校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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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生身份证原件;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③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报告; 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家庭住址详细至门牌号,信息填写完整)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登陆后新2026-2027学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 ⑤户口簿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
①学生身份证原件;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原件; 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家庭住址详细至门牌号,信息填写完整)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登陆后新2026-2027学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 ⑤户口簿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
2.远程线上受理:远程线上受理,只针对没有信息(身份证信息、就学信息)变更、不更换共同借款人的续贷学生,需要同时使用学生在线系统和手机端支付宝。续贷学生不需要到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而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和支付宝的方式,远程在线完成合同签订。
注意事项:
1.首次贷款学生均需要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已通过高中在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申请的学生,携带所需资料前来办理贷款手续;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认定采取借款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承诺必须真实、有效),不需要到任何单位盖章,携带认定申请表和其它资料到麟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助学贷款预申请,预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贷手续办理。
2.我省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签订,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所需资料同时到场签订《借款合同》,严禁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3.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麟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线上操作。
4.谨防金融诈骗,不要轻信外来人员的任何所谓帮助。
麟游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