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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教育体育局2026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1 16:34:57

根据宝鸡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宝教发〔2026〕82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户籍在麟游县且在宝鸡地区高中学校上学,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并被大学专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一)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子女或本人享受民政部门确认有效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或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防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子女中属原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的,按照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归类审核上报;属于一般农户的,按照本公告资助对象要求归类审核,符合条件上报,不符合不予上报。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家庭子女由县区教体局、农业农村局提供制式证明,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身份由县区民政、教育部门核查出具证明,学生无需自行提供佐证材料。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2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医疗结算单据。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需提供所在村(居)委会、镇政府情况说明,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含在宝鸡地区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盲、聋、哑学生)。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麟游户籍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

(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烈士子女由民政局出具证明;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证明;依靠牺牲烈士(含因公牺牲的公安、消防人员)生前生活且享受优抚的弟弟妹妹、养子女等,统一归为“烈士优抚”类别上报。

(五)特殊情况。上述四条规定条件以外的特殊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经县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研究认定确需资助的,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判定。

(六)以上五类资助对象,相关证明须单人单证,不得以县区为单位出具集体证明。

二、资助程序

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程序、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规定办理。非户口所在地高中(宝鸡地区,盲、聋、哑学生不受限)毕业生在毕业高中申请,填写《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并加盖毕业高中学校公章(学生提供资料足以自证的可不盖章),后续在户口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备案。

三、申报资料

(一)原件、复印件(一份)按顺序整理装档案袋上交

1.2026年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不复印);

2.学生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3.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高校录取通知书;

4.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页;

5.农村学生提供惠农一卡通(全国通兑)、城镇学生提供农商银行账户信息;

6.分类佐证资料。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孤儿相关证明材料(两份)。

重大疾病类:复印医疗报销凭证、医疗结算单据。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复印二代/三代残疾人证。

重大意外事故类:复印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所有申报资料务必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麟游县中学学生在本校办理,市内县外就读学生在县资助中心办理)。

资料整理要求:除申请表、两类核查说明外,其余材料均复印1份;原件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标注材料名称、份数及联系电话;复印件单独整理装订,与申请表一并归档。

备注:学生开学需带走的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可提前多复印一份,经学校或资助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审验签字、加盖公章后,等效原件使用,装入档案袋留存。

受助学生领取资助金后,若未到高校报到就读,必须全额退回资助金,并与教体局签订放弃入学退款协议。

监督咨询电话

1.麟游县中学:0917-7962049

2.麟游县职教中心:0917-7962085

3.麟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17-7965882

特此公告

麟游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