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印发《麟游县关于发展新社区工厂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麟政办发〔2019〕29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凡前10家在麟游注册企业法人证照、落户当地组织生产一年以上,用工人数稳定在50人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人数不低于20%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年工人工资发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新社区工厂,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对招商落地的新社区工厂稳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超过100人且正常生产经营一年的,对企业搬迁来麟产生的设备迁移费按实际支出的60%予以补贴,原材料购进和新产品销售的物流费差额按实际支出额的10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标准对企业予以补助。新社区工厂生产经营场地按要求完成硬件装修且正常生产,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1/3以上的,对其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给予全额补贴。新社区工厂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据实予以补助。
三、政策有效时限:截止2025年底
四、服务对象:新社区工厂
五、办理条件:安置脱贫劳动力达到要求,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六、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认定文件、安置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资料、水电费和租赁费票据等资料。
七、操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人社部门对新社区工厂依据规定条件进行审核认定;
3.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新社区工厂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