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我院坚持以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暨第一次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民商事案件受案中,我院未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司法确认案件。在刑事审判中始终秉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全年共审理环境资源类及关联类刑事案件14件20人,其中:非法狩猎罪3件3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2件8人、滥伐林木罪1件1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件2人、失火罪6件6人。
二、主要做法和特点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坚持以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暨第一次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为指引,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审判中始终秉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努力通过有效法律手段把生产生活规制在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范围内,推进生态宝鸡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
2.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环资案件处理能力。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在组织建设上保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结合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相互交织,私益性与公益性交叉,法律知识与科学知识交融的特点,指定综合审判庭审理环资案件。加大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和对涉环资案件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促进环资审判队伍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涉环资诉讼案件审理,保护环境安全和公共利益。积极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审判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手段,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3.依法履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刑事犯罪。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了惩治罪犯与环境修复“双赢”。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者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统一。
4.牢固树立修复性司法理念、系统治理理念、保护与惩罚并重理念,强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畅通的诉讼渠道,深入推进我县公益诉讼的不断发展,确实解决开展公益诉讼所面临的困境,与相关部门健全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工作合力。除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外,还判决被告人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进行道歉,对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相关证据判决由被告人向国家进行赔偿。在案件侦办及审理阶段用足措施,最大程度确保环境得以修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探索执行新路径,将其与失信、黑名单等执行措施做更为科学的联系,用好执行措施,保障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勇于创新,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职能作用,依法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业务能力,明确重点类型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标准、证据标准、裁判标准,掌握相关案件审理技巧。
二是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研,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
三是探索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建立与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大格局。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