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宝环委〔2024〕1号),对标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麟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县文化和旅游局承担6项职能,现将我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1.推动旅游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衔接,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履职情况:严格执行旅游资源开发与文物遗产保护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在编制“十五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时,始终坚持规划引领、保护优先原则,积极与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接协调,确保项目布局、建设规模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2.指导全县各类景区景点、旅游住宿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旅游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
履职情况:持续加强对九城宫景区的生态环境指导。按照制定行业规范、组织培训、现场检查等方式,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更换水质减少蚊蝇孳生,强化景区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3.组织、指导在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履职情况:积极履行宣传引导职责,利用线下讲座、专题栏目、彩页宣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讲解读国家及地方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营造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4.指导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创作生态环境保护作品。
履职情况:未指导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学习创作,且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多以报道麟游县域民生时事热点为主,生态环境保护作品创作亟待实现零突破。
5.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新建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履职情况:我县目前只有融媒体中心,未新建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若新建电磁辐射设施将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依法办理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手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登记,指导落实必要的污染防治与防护措施。
6.做好文物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履职情况:在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中,高度重视不可移动文物遗址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保护范围内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导各项目单位在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严格实施项目建设管理,控制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完善监控技术设备,切实维护文物保护区的自然生态与历史风貌。
麟游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