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6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7天)。
行政决议与行政评议书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被决定作出行政合法权益的,可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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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麟环函〔2025〕27号 | 202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