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渭河支流漆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作出环评报告表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8日—4月14日
电话:0917-7963344
传真:0917-7963344
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麟游县市民中心6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2025年4月8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渭河支流漆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
九成宫镇 |
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位于九成宫镇,治理河段22.333km,新建截污管网3.29km,起点位于良舍村柳坡,终点位于慈善寺石窟段。主体工程包括:控源截污工程、生态护坡工程、清理垃圾工程、生态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治理措施以及临时工程、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7499.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5万元,约占1.1%。 |
1.大气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施工、运输扬尘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和运输,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相关排放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6个100%”管控措施,定期对用地及运输路面洒水抑尘、冲洗地面,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裸露土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不带泥上路,运输车辆采用罐装、密封运输方式。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专项方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扬尘、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2.水环境管理要求:施工期减少河床扰动,禁止将固体废物弃入河道,禁止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禁止带油设备、车辆在河道内夜间和降水期停放,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漆水河控制断面稳定达标。 3.声环境管理要求: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运转,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设置围挡,所有进场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外排噪声须符合相关环保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转运、处置;严禁焚烧、掩埋、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弃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河道清理的垃圾应按照“分类贮存、规范处置”的原则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河道淤泥等废物拉运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拉运前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且符合入场标准。 5.生态保护措施:禁止随意破坏地表植被,减少裸露地面,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保证工程区的正常生态环境功能。施工应设置导流措施,避免下游断流;工期应避开水生生物的生长和繁殖期,降低对其的影响;落实对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措施,减少植被破坏,临时用地、裸露土地等及时复绿。 6.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中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项目运输车辆尾气应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相关排放要求,出现故障委外维修,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减少怠速废气排放,确保污染物符合国家要求。 7.环境风险要求:下游为漆水河控制断面,应建立有效的事故应急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