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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关于丈八煤矿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5 13:28: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丈八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

电话:0917—7960983

传真:0917—7963344

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麟游县市民中心6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2024年11月2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丈八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丈八镇饮马泉村

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丈八镇饮马泉村(丈八煤矿工业场地内),占地15000m2。主体工程包括:瓦斯发电机房、瓦斯发电系统等;辅助工程包括:瓦斯输送系统、余热回收利用系统、输变电系统、配电系统、监控系统、除氧间等;给水、排水、废水处理等系统依托丈八煤矿;环保工程包括:防治噪声、废气、固体废物等设施。总投资7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万元,约占6.41%。

1.大气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施工、运输扬尘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和运输,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6个100%”管控措施,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相关排放要求;运行期大气污染物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内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的复函》(环函〔2006〕359号)要求,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相关排放要求。

2.水环境管理要求:施工期废水设置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得外排;运行期生活、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丈八煤矿污水处理站集中进行处理回用。

3.声环境管理要求:严格夜间施工噪声管控,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严禁焚烧、掩埋、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环境风险要求:风险物质为甲烷、机油、废机油等,应建立有效的事故应急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排放要求,出现故障委外维修,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减少怠速废气排放,确保污染物符合国家要求。

7.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NOx:4.161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