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4年9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麟游县市民中心六楼县生态环境局监管与应急股
受理电话:0917-7960983
受理邮箱:shy7963344@163.com
邮政编码:721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丈八煤矿管状皮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麟环函〔2024〕23号 |
2024年9月30日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