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丈八煤矿管状皮带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9月19日
电话:0917—7960983
传真:0917—7963344
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麟游县市民中心6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2024年9月12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丈八煤矿管状皮带项目 |
起点位于丈八镇,终点位于两亭镇 |
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起点位于丈八镇,终点位于两亭镇,全长约13.5千米。主体工程包括:密闭管状带式输送机、桥墩、中部转载点场地、缓冲仓场地等;给水、排水、消防、供电等辅助配套工程依托园子沟煤矿;环保工程包括:防治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设施。总投资64338.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万元,约占0.56%。 |
1.大气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施工、运输扬尘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和运输,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6个100%”管控措施,定期对用地及运输路面洒水抑尘、冲洗地面,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裸露土地;设置车辆冲洗设备,不带泥上路,运输车辆采用罐装、密封运输方式。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专项方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扬尘、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相关排放要求,运行期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排放要求。 2.水环境管理要求:减少对河道和底泥扰动,禁止将固体废物弃入河道,禁止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禁止带油设备、车辆夜间和降水期在河道内停放。 3.声环境管理要求:严格夜间施工噪声管控,完善夜间施工证明申报、审核、时限及施工管理要求,并依法进行公示公告,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运转。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管状皮带两侧200m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转运、处置;严禁焚烧、掩埋、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弃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5.环境风险要求:管状运煤带在跨河及沿河段发生设备异常事故,对河流水质存在污染风险,跨河及沿河段要建立相应事故应急风险防范措施,减缓风险事故影响。 6.生态保护措施:禁止随意破坏地表植被,减少裸露地面,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保证工程区的正常环境功能。落实对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措施,减少植被破坏,临时用地、裸露土地等及时复绿。 7.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排放要求,出现故障委外维修,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减少怠速废气排放,确保污染物符合国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