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对标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麟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麟办字〔2021〕26号),县应急管理局承担6项职能,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履职情况:梳理明确各行业领域重点攻坚整治任务,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开展了以煤矿、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全方位全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建立隐患排查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全力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未发生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事件。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履职情况: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内无重大危险源。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扎实抓好整改治理工作。
3.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防范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履职情况: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和驻麟企业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6支,应急救援队员189人;半专业救援队伍1支,队员12人;组建镇村兼职应急救援队伍77支、应急救援队员2003人。建设直升机简易起降点2处,完成县级专项应急预案34部,部门应急预案69部,组织协调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演练66场次,切实提升领导干部应对灾害事故的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和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防范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实战化能力。
4.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
履职情况:一是强化宣传。开展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发放宣传手册,不断丰富镇村应对灾害的知识储备。二是加强物资管理。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指导各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共投资85万元,补充各类救援物资300余件,为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增强了基层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打非治违”,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履职情况:我县辖区内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12家。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禁燃区内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制定《麟游县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联合县公安局积极开展执法普法行动,共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24家次,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受理群众举报8起、取缔和驱离非法经营户40余户、收缴违法销售烟花爆竹10箱,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6.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等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履职情况:我县辖区现有四处煤矿,无非煤矿山和尾库。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管。一是坚持每月对煤矿风险隐患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制定管控措施,每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邀请中煤科工院专家每两月参与一次执法检查,对风险隐患进行“会诊式体检”,督促各矿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利用煤矿安全信息监控平台,每天24小时实时对煤矿运行、人员定位等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并聘请专家每季度逐矿进行灾害研判,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制定改进措施,提供技术支撑。派驻13名驻矿安监员驻矿盯守,实现辖区煤矿安全巡查24小时不间断。三是各煤矿结合自身灾害特点,成立工作室常年驻矿开展灾害治理研究,强化水害防治,通过举办现场交流会,推广招贤煤矿水害防治经验;组织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赴彬长矿区学习灾害治理先进经验和技术,崔木、招贤煤矿实施地面水力压裂新技术,冲击地压区域防治取得新突破,全年全县四处煤矿未发生水害事故。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