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4年5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请示作出审查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请示作出的审查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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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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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陕西麟游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意见 |
2024年5月15日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