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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麟游县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3-17 10:07:27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宝鸡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县行政辖区内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属、外省市驻麟企业,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详见服务指南)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陕西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麟游县市民中心9楼综合办公室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

2.安排残疾人职工未足额缴纳2024年度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和本单位与残疾职工未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用人单位不予参加2025年度企业残疾人职工认定。

3.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4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4.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5.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6.用人单位提出申报完成10个工作日内在携带申报所有资料到县残联9楼综合办公室完成审核确认,审核信息提交税务部门后将无法更改。

7.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要同时提供由系统生成、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人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9.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我会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据《宝鸡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宝市财办综[2016]107号)第八条计算,公式如下: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间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在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费额的90%征收(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调一致后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就业的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下简化公式计算缴纳,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5%。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地    址:麟游县市民中心9楼

联 系 人:李小鹏

联系电话:0917-7964655

附件1:网上申报简易操作指南.doc

附件2:宝鸡市麟游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