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企业注销申请,经我局审查,决定依法注销下列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企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将有关注销信息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企业名单.doc
麟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