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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方式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08 16:57:27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行为,我县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投诉举报公示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监督举报范围

(一)建筑垃圾产生环节:1.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或者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2.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或者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

(二)建筑垃圾收集环节:1.收集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未采取有效防尘、防撒漏等措施,导致建筑垃圾散落、飞扬的;2.在非指定地点收集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建筑垃圾贮存环节:1.贮存建筑垃圾未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如未进行覆盖、围挡等,导致对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要素造成污染的;2.超过规定贮存期限,未及时处理建筑垃圾的情况。

(四)建筑垃圾运输环节:1.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密闭运输,沿途抛撒、遗漏建筑垃圾的;2.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3.无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

(五)建筑垃圾利用环节:1.建筑垃圾利用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加工利用,造成二次污染的;2.非法将建筑垃圾用于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用途的情况。

(六)建筑垃圾处置环节:1.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2.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以外的区域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的;3.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如未进行分类处理、压实等操作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市民可拨打0917-7962107或0917-7960480进行投诉举报,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信息。

2.信箱举报地址:麟游县杜阳路36号。

3.电子邮箱举报:市民可通过邮箱(linyoucj@126.com或lycgzf@163.com)提交举报信息。可详细描述事件情况,并可附上相关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资料(请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四、投诉举报处理流程

接到投诉举报后,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和初步核实。如举报信息不完整,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补充相关信息。

对于经核实确属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

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举报事项,将及时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五、保护举报人权益

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维护我们的城市环境。

麟游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