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麟游县两亭镇崖窑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勘界图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1.8980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1.8370公顷、林地0.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麟游县麟北煤炭商贸物流中心二期快速装车站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麟政发〔2024〕12号)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其中崖窑村(原崖窑村范围),区片编号610329003,标准为:耕地3.58万元/亩,种植园用地3.58万元/亩,林地2.75万元/亩,草地2.42万元/亩,未利用地1.65万元/亩,其他农用地按照耕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我县近年来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由麟游县人民政府会同县人社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两亭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两亭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的两亭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21日。
特此公告。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