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麟游县两亭镇崖窑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勘界图表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为4.61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1.本次拟征收两亭镇崖窑村土地用于麟游经开区工业生产厂房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8063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麟游经开区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为2.8087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委托两亭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两亭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两亭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