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麟游县九成宫镇城关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勘界图表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为3.7396公顷,其中:农用地3.7376公顷(耕地2.6779公顷、林地0.9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7公顷)、未利用地0.00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麟游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其中麟游县城市更新基础建设项目(麒麟大道段)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5056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麟游县漆水河祁家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拟征收土地面积为0.5439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麟游县城镇绿地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6901公顷,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麟政发〔2024〕12号)执行,城关村耕地补偿标准5.058万元/亩,林地补偿标准3.85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2.31万元/亩,其他农用地参照耕地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麟游县人民政府现行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由麟游县人民政府会同县人社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九成宫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九成宫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
特此公告。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