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麒麟大道拆迁项目实施范围内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建设项目名称:麟游县麒麟大道建设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部门:麟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麟游县城东片区提升改造工作专班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房屋征收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麟游县城东片区提升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办理补偿有关手续。被征收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麟游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麒麟大道段)勘测定界图.pdf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