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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12-12 17:53:21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程标准等,拟订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意见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5)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6)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8)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管理和检查全县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14)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

(16)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8)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承担权限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负责权限内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审查,煤矿工作面生产系统安全技术审查验收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组织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按权限审核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

(1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及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20)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地震监测台网;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对地震监测台站(点)和宏观网实施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

(21)负责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全县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检查、监督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全县地震灾害预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22)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23)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组织开展陷落地震、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镇防震减灾工作。

(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