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财务、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统筹全局上级交办和阶段性安排等重点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拟定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深化改革相关工作;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相关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法规;组织重要政策法规和重大事项调研工作。
联系电话:0917-7960669
负责人:邢康生
2.文化广电股
机构职责:拟定全县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艺院团;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开展文化惠民,负责全县政府购买公益演出工作。拟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文化项目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
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文化行业安全;承担全县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监管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定全县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行业信息化、智慧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娱乐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营业性演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网站使用的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推进实施和指导监管;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智慧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工作;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评优、创优;指导、监管全县电视剧、重大电视纪录片、专题片的创作生产和引进播出;对全县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承担全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17-7963663
负责人:王源
3.文物旅游股
机构职责:拟订全县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全县性文化旅游品牌培育、打造;负责麟游旅游总体形象宣传,组织举办全县性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推动研学旅游发展;组织开展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旅游“一带一路”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目的地、线路的规划与开发;指导推进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进文化公园建设。拟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镇村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负责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旅游行业安全;承担全县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调查及文物资产登记;承担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申报、监督管理考古发掘项目;组织指导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大遗址、古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申报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博物馆工作,负责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负责全县博物馆藏品管理和陈列展示工作;指导监管全县文物交流合作和博物馆馆际交流协作;负责文物商店管理工作;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
负责开展文物保护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拟定文物安全工作、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督察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负责全县文保员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申报和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0917-7962950
负责人:樊迪
二、所属单位
1.麟游县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麟游县博物馆、麟游县文物管理所)
单位职责: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负责全县流散文物的征集、鉴定、保管、修复、陈列和馆藏文物的科学研究;负责馆藏文物的科技保护;负责馆藏文物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爆炸工作;负责文物库房及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负责博物馆的建设和修缮;负责辖区内的不可以移动文物的安全防范;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计划、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的文物调查、普查等工作;协助做好文物景点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文物仿制品的制作与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盗窃、盗掘、走私、贩卖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制定全县旅游宣传营销规划和年度营销计划;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等工作。
联系电话:0917-7962277
负责人:王劼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领域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4)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5)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6)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联系电话:0917-7960321
负责人:邢康生
3.文化馆
单位职责:承担各类文化艺术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建设数字文化单元,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分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馆(文化分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馆(文化分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057
负责人:杨华
4.图书馆
单位职责:负责社会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等工作;开发智力资源,进行社会教育;培养少年儿童的阅读习惯;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阅读、视听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和参与并在必要时配合做好不同年龄人群的扫盲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0216
负责人:刘宁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