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县委农办秘书股
机构职责: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三农”重大工作部署的督导落实。组织开展全县“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件的拟定、审核、印发和重要会议筹备等工作。负责收集编发全县“三农”重要工作动态情况,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等。牵头负责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县“十项重点任务”涉农任务等工作的协调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蒲伟
联系电话:0917-7962272
(二)办公室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国家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视巡察、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信访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提案办理、日常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和水利重点工作、乡村振兴重点课题的调研与协调,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材料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人员考核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重大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局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干部联企服务。负责局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机关议决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环保、营商环境等工作的协调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录红
联系电话:0917-7962272
(三)计划财务股
机构职责:组织编制重大农业农村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全系统项目库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和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配合审计、督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含涉农财税)的政策制定。配合提出全县农业和水利对外合作、开放(含农业进出口)等实施意见。指导协调组织农业合作交流培训基地建设。承担对外贸易促进和“一带一路”等有关国际农业经济、人才、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局系统外事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组织开展“雨露计划+”、一次性交通补贴、扶贫互助资金等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等工作的协调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剌瑞哲
联系电话:0917-7962272
(四)种植业股
机构职责: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和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果菜产业体系建设。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拟定全县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拟定农作物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植业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防止耕地“非粮化”、撂荒地整治利用等工作的协调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孙涛
联系电话:0917-7962272
(五)畜牧渔业股
机构职责:拟定全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渔业和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全县畜禽屠宰行政管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指导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拟定全县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定全县畜牧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综合利用。承担畜牧业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畜牧、渔业安全生产。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田鹏程
联系电话:0917-7962272
(六)乡村发展股
机构职责: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负责乡村建设“一库一单”管理。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指导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拟定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承担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推动“积分制”“清单制”管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建设工作。拟定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企业管理、农业稳增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的协调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苟珠绪
联系电话:0917-7962272
(七)经改农机股
机构职责:负责农业农村改革政策调研,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意见建议。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化生产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承担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协调局系统行风热线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负责防范非法集资等工作的协调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斌
联系电话:0917-7962272
(八)法治和科技股
机构职责: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和水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牵头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农业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品牌建设和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有关工作,开展农业技术研发与实验示范。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牵头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的协调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永科
联系电话:0917-7962272
(九)监测帮扶与督查股
机构职责:承担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组织就业帮扶工作,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协调光伏扶贫、防贫保等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日常督帮、调研评价、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指标落实情况的督导考评。协调服务上级定点单位帮扶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负责消费帮扶及“百校联百县进千村”工作。负责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承担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扶贫监督举报平台、群众满意度、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赵志青
联系电话:0917-7962272
(十)水利计划和河湖水防股
机构职责: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开展水利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承办中央和省市级水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县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牵头水利水电工程相关前期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有关工作;负责新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负责治污降霾工作。负责水利项目前期谋划、技术审查、监督检查。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县重要河湖、水库、淤地坝的开发、治理修复和保护;负责河道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四乱”问题等专项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涉河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山洪沟综合治理、抗旱经费的申请和安排建议;负责全县水库运行管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牵头负责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等工作的协调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雷晓虎
联系电话:0917-7962272
(十一)水资源和供水股
机构职责:负责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全县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防并公告;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承担全县能源资源开采水保补偿费征稽管理及恢复治理项目的监管。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县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普法、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文、地下水等工作;承办水利行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跨流域跨县区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执法,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改革方面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配合税务部门征缴水资源税;执行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协作工作;监督指导水生态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济民
联系电话:0917-7962272
(十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机构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承担的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饲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畜牧、动物防疫和检疫、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领域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上级交办的涉农领域案件;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农业执法检查活动;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及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的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魏红杰
联系电话:0917-7960015
二、所属单位
1.麟游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单位职责:承担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指导,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服务指导,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经济“三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8567
负责人:邢伟
2.麟游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麟游县种子工作站)
单位职责:负责拟订和实施农技推广工作计划、果菜产业发展规划、植物检疫工作计划;承担植物检疫工作,展开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在当地车站、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检疫任务;组织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作物病虫害、水果病虫害、草原鼠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与处置;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的繁育、生产基地;协调管理全县果菜产品的生产、加工,组织协调全县果菜产品重点集散地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宣传普及农业新技术,新型农村能源技术,组织开展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信息技术服务;指导生产者开展无公害粮、油、果、菜标准化生产;宣传农村能源设施的安全、维护知识、负责农村能源设施建设、管理、维修的技术指导;指导镇、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科技推广活动;拟定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以及年度农作物品种布局指导意见拟定宣传推广;负责全县农作物种质资源利用与保护;负责全县农作物品种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田间检验和转基因监测及监管;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受理和管理;负责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技术鉴定工作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008
负责人:王秀学
3.麟游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职责: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开展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报告和流行病学研究等工作;负责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的质量安全监测和动物药品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畜牧技术和畜禽良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培训、咨询与普及推广;负责畜禽品种、饲草、饲料的检验、管理和推广。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4526
负责人:张选民
4. 麟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单位职责:负责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自然人)、农产品市场等的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市场准入进行指导和监管;审核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指导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依法处置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评估审核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014
负责人:张旭
5.麟游县农业宣传信息培训中心
单位职责:负责农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的宣传普及,农业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组织实施重大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以及农民科技文化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4070
负责人:马占寿
6.麟游县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单位职责:负责查验相关证明,检查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根据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动物疫情,按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812887
负责人:刘刚
7.麟游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和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及技术推广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检测;组织开展抗灾抢险和以跨区域作业为主的机械化农业生产;开展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引导、扶持农民农业机械专业和服务组织的发展;为农民、农机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提供农机作业等信息服务;负责农业机械维修行业和农机户农业机械新机具作业的技术指导服务;承担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和农业机械登记、检验等工作;依法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调查处理农机事故,制止违章行为,向上级报告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182
负责人:尹军民
8.麟游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单位职责: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宣传水利水电法规,指导全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已建成水利水电工程的基础管理,负责水库、大坝、库容淤积监测、观测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水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抗旱技术的推广、地下水开采管理、机井检测等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027
负责人:张霄
9.麟游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单位职责:为水土保持提供监督管理。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监督、处罚;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承担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的监测和数据汇总、传输、管理,编制监测及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942
负责人:崔凤鸣
10.麟游县水资源事务中心
单位职责:负责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资源总量评价和水资源供需分析与预测工作;负责资源可利用量、地下水可开采量、水源地水质、退水水质论证和水资源供需平衡、节水论证等业务。负责取水许可证审核、取水许可年审、水量计算等业务。负责水平衡测试、用水定额拟定和节水型产品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水体纳污总量分析,排污总量控制和水利工程环境评价等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总体规划、节水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等。负责编制水资源公报、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和地下水动态通报,做好水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工作。宣传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水事案件的查处、水事纠纷调解和水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及参与诉讼案件的处理和取水许可管理及征费管理稽查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5892
负责人:赵亮
11.麟游县河务工作站
单位职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河道、水库管理法律法规,加强河道、水库管理。负责县境内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砂石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河流、水库运行管理、调节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库、淤地坝和提防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灾情统计汇总报送工作。监督水库大坝安全、防汛“三个责任人”职责落实。负责县境内提防、水库建设及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工作。负责制定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治理、疏浚、绿化等工作。负责全县河流、水库水雨情测报,编制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负责全县防洪规划拟定,防洪工程规划审查,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河(湖)长制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和河堤地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河(湖)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5568
负责人:李军峰
12.信息监测中心
单位职责:负责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陕西省大数据平台、宝鸡市脱贫攻坚信息系统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扶贫信息系统数据与行业部门数据比对衔接扶贫开发数据统计监测;防返贫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负责12317扶贫监督举报热线线下处置及线上办结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典型发掘宣传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指挥部设备管理与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1818
负责人:赵志青
13.外资扶贫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编制、论证、立项、申报和资金争取落实工作;负责外资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外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资金报账结算工作;负责外资项目贷款的到期回收和归还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0125
负责人:李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