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建办)
职责:负责局党组和局机关工作运转综合协调、督促督办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宣传网信、党政务公开及巡察、精神文明、保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的牵头抓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协调局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工会、妇联、共青团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深化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制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后勤及公务车辆管理及全局事务的牵头抓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213
负 责 人:赵志坚
2.财务股
职责: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国有资产、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机关,指导下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省级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建议。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213
负 责 人:冯永奇
3.耕地保护和调查监测股
职责:承担全县田长制办公室职责,督促指导各级田长做好巡田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耕地“非农化”监督管控,协调农业农村部门遏制耕地“非粮化”问题。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地籍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指导各镇自然资源所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相关工作落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213
负 责 人:李忠堂
4.土地用途管制和利用股
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土地年度储备利用计划、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措施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一住两公”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承担临时用地审查、报批、日常监督和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土地供后巡查监管、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林业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拟定完善自然资源和林业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林业市场调控。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和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和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成立与自然资源和林业工作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印章制作、财务账户等。负责与具有资质的企业谈合作,确定合作模式、运营方式。负责制定公司成立任务计划,一年内完成公司正常运转且营收。负责制定合规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安全、保密协议、行业规范遵循等。负责公司运营、市场调查、参与市场活动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213
负 责 人:梁亮
5.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勘测定界,准备征地报批资料和图件。拟定并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丈量、登记。核算并发放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各项费用。负责开展土地征收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土地征收档案的收集、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填报。承担局信访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213
负 责 人:任爱虎
6.矿产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职责: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县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配合做好地质找矿和地质勘查等工作。负责矿业权人生产经营活动中超层越界开采、违法开采、非法转让探(采)矿权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负责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大气、土壤污染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补偿协调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营商环境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指导各镇自然资源所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落实。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213
负 责 人:李君华
7.林政资源管理股
职责: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调查监测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组织制定林地、湿地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由国家、省、市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核上报工作和监管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进出县境。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制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管理县属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旅游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指导督促县属国有林场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巡查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制定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审核,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做好林业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工作,承担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213
负 责 人:杨扬
8.林业建设股
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方针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制定林业和草原发展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及项目编制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使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指导落实全县造林绿化、封山育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绿化建设工作;指导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和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监管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选育推广良种。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制定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提出林业和草原投资规模、方向及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申报、审核、管理建设项目。承担局农民工欠薪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213
负 责 人:杜婷
9.政策法规和督察股
职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案件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管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承担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领域保护和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和耕地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业督察反馈问题行政查处工作。负责林业草原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森林草原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及进出市境。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承担局平安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213
负 责 人:张敏凡
二、所属单位
1.县林业工作站
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推广林草湿科学技术,开展林草湿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展造林绿化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检查验收工作,掌握全县森林、草原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变化情况。协助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普查及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病防治、林业草原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草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草原生产经营活动。在种苗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指导种苗生产单位或种苗专业户,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在车站、运输工具、仓库及木材经营加工和林草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执行检疫、复检和疫情监测调查任务,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对危险性森林、草原、湿地病虫进行调查、编制当地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消灭工作,对引进种苗的隔离试种情况进行调查、观察、记载。依法开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查处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承担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草原修复和保护等调查监测和评价,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业专项核查和资源认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业数表编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012
负 责 人:何红江
2.县国有安舒庄林场(陕西安舒庄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职责: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林业和草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区政策法规。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有林区及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承担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做好绿化美化苗木引进、实验和繁育推广工作。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管理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防治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木、林地,打击制止偷盗砍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行为,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能,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保护,研究拟定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制定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负责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1028
负 责 人:王永强
3.县国有长益庙林场(县天堂西坡木材检查站)
职责: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林业和草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区政策法规。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有林区及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承担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做好绿化美化苗木引进、实验和繁育推广工作。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管理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防治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木、林地,打击制止偷盗砍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行为,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能,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保护,研究拟定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负责查验国家和省规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证件。负责查验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检疫证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812873
负 责 人:靳涛
4.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站(国土空间规划股)
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多规合一”,统筹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拟定县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准入措施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措施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县域镇村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线”划定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区域内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和定点审批,办理规划许可、定线成果、规划验收核查手续。负责城乡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定点放线(验线)、建筑坐标、标高控制。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政策法规宣传,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测绘执法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地图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依法查处中心城区以外区域违法违章建筑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查处国土空间规划领域违法案件。承担城乡规划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1099
负 责 人:冯强
5.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方针政策。承担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和集体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定涉林工程区内项目建设规划以及任务落实。负责检查、监督涉林工程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与管理。负责各镇天保站管理和全县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以及考核工作。健全镇村林长制巡林网络,督促护林员落实巡林、封山禁牧巡察等工作。指导镇村落实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等惠农政策。做好生态扶贫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213
负 责 人:赵琳
6.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职责: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信息查询及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确权和不动产登记权籍普查,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调查、评估等三方机构,承担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1699
负 责 人:党岚春
7.移民搬迁事务中心
职责:服务全县移民搬迁各项工作。承担移民搬迁工作统筹、组织协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负责移民搬迁对象审查、计划下达、过程监督、考核验收,根据工作需要,拟定移民搬迁相关政策标准和推进措施。督促、指导各镇完成移民搬迁旧宅基地拆除腾退和复垦复绿,对腾退质量组织进行抽查验收。协调解决移民搬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895
负 责 人:刘治军
8.土地整理中心
职责: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负责实施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选址、踏勘、论证、立项、规划设计、实施、验收、报备等各项工作。承担局项目办职责,监督自然资源和林业系统工程项目和技术服务采购代理及招投标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17-7962213
负 责 人: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