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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制度

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发布时间: 2024-09-23 09:23:01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调研、财政信息、网络宣传、信息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承袒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县会计行业党建工作。拟订全县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全县财政广域网、城城网、公共网等;承担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策支持、行政管理等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技术评审和推广工作;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庳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定全县财政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开展本县税源调查分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调度贯彻落实,负责审核申报政策性退税工作。拟订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制度建设。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资金风险监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各单位执行财经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全县财政监督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财税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和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依法办理违反财经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

联系电话:0917-7962127

负责人:孛俊勋

2.预算股

机构职责:拟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全县年庋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提出财政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汇总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全县预算编制、审核及调整工作;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审定全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统一办理与上级财政的结算补助和上解事项;负责拟订全县政策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纳入预算管理,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政府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承担全县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土地收益、矿产资源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彩票销售工作进行监管;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彩票公益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有关政策性基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政府购买服务措施和相关制度,承担行政、群团、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制度措施;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庋,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政法、公安、司法、武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制度措施;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庋,研究拟订地方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政法部门统一着装及装备采购有关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拟订政法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对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相关制度标准拟订及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受理、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依法监督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制度措施,负责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17-7962126

负责人:练晓东

3.国库股

机构职责:组织国库预算执行,分析预测财政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承担财政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市对县财政综合考核工作;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开展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归口管理全县各类财政专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制度措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文化旅游等产业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文化旅游等产业资金。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供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现代服务业、园区发展等财政政策的制订、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石油价格等政策性补贴资金兑付;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融资资金审核管理,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部门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支农制度措施,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以及政策性农业、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负责惠民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对重大支农和扶贫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制度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配合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财政评估职责。对全县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上级申报;对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补偿资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与核辐射安全、测绘、生态地质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等。

联系电话:0917-7963835

负责人:许芳艳

二、所属单位

1.麟游县农村综合改革事务中心(麟游县政府债务管理中心)

单位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负责镇级债务清理化解等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镇财政所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及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案件;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反映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信息报送和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874

负责人:罗忠圆

2.麟游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单位职责: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协助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特设专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根据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授权支付业务。指导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业务,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提供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报表、信息资料;按规定做好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账户资金使用范围,配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指导和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负责管理县镇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账户,承办与该账户相关的支付业务;配合拟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配套办法,参与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流程;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389

负责人:杜江

3.麟游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单位职责:负责县、镇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对部门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提出具体评审意见;承担县、镇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承担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财政预算评审业务培训;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7-7963552

负责人:刘涛

4.麟游县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界定、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备案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超标准配置资产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研究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益的收缴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承担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17-7962021

负责人:剌素琴

5.麟游县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我县政府采管理具体办法、程序;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负责公布并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统计、编报政府采购信息和报表;负责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和供应商的资信审查工作;负责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我县承办的上级重要会议的接待及结算工作;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管理和公务接待事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7962021

负责人:李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