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
(二)提出加快发展全县“三个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少数由中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县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我县“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及其他困难地区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全县煤炭、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四)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公平开放。
(十五)研究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县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协调推动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配合完成全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关天经济副中心城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工作任务。
(十八)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
(十九)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全县统计规划及全县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十)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全县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二十一)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专项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二十二)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二十三)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二十四)组织全县各镇、各部门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二十五)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二十六)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和各镇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县级部门和镇域统计,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二十七)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在全县统计系统组织、应用和推广计算机、网络和应用软件技术,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及网络应急保障体系,实时监控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安全;加强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二十八)监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全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县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等方面的调查;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如实反映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组织实施全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组织并指导全县统计系统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统计研究工作和统计科学交流。
(二十九)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负责数字经济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
(三十)统筹推进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和数据要素配置及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负责全县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治理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和信息共享工作。
(三十一)统筹推进数字麟游、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智慧应用等公共基础支撑、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负责全县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考核以及对各镇和县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化规划、应用建设方案的审核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县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区域数据中心、算力中心、5G网络、物联网等建设;负责联系县级通信运营商,协助上级部门对在麟的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协调与服务,协调县内电信资源分配,推进电信普遍服务。
(三十三)推进政务信息化和政府数字化转型,负责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和数字社会规划建设,负责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服务和日常联系工作。
(三十四)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政府网站网络安全监测检查和绩效测评工作。
(三十五)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十六)承担数字经济、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相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相关重大交流合作活动。
(三十七)负责数字经济、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大数据、信息化教育培训。
(三十八)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组织拟订国防动员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编制涉军以外国防动员行动方案计划。
(三十九)统筹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国防动员重大问题,承担交通战备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任务;统筹指导行业部门推进战略层面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协同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协调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
(四十)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组织对国防动员重大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十一)组织对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国防动员任务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承担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职能。
(四十二)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负责全县人防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报批、预算决算、竣工验收及质量监督、定额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十四)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县城建设相结合规划,检查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县城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十五)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拆除和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县城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四十六)拟订和修改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指导全县城区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负责全县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四十七)协调利用人民防空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四十八)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防灾干部教育培训和人防科学技术研究。
(四十九)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五十)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平战结合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县城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和协调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及临战前的工程保障工作。
(五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