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范围
2025年度供地计划编制范围为麟游县辖区范围内,含常丰镇、崔木镇、九成宫镇、招贤镇、丈八镇、两亭镇、酒房镇。计划供地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麟游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974.47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麟游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00.89亩、工矿仓储用地1849.22亩、住宅用地83.55亩(其中:商品房用地83.5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3.46亩、交通运输用地1472.3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41.93亩、特殊用地23.11亩。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把握区域发展格局,坚持以做优主城、做强副城、集聚县城、培育重镇为工作思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将土地资源向重点区域和重大产业等领域倾斜,着力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生态型”新型城市空间布局,打造“山水绿城、产业新城”城市发展新格局。
(二)优化供应结构。以建设省级化工园区为契机,优先向经开区内重大项目供应土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禁行业产能过剩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项目的土地供应。多主体、多渠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加快城东片区开发进程,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三)规范用地管理。实行划拨用地公示制度,做到前期信息公示、后期结果公布。在土地供应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和宗地规划设计要点,制定相关要求,在成交后将规划设计要点作为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坚持“增存挂钩”,加大盘活存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推行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四)严格市场配置。健全土地供地机制,严格土地供应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仓储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制造业升级发展空间需求,促进产业链升级和实体企业提质增效。
四、保障措施
立足“十四五”规划收官和“十五五”规划布局,科学划定“三区三线”,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类项目用地需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按计划有序出让;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紧紧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开工目标。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开工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强对各类地价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究分析,研判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的,及时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