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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4-03 10:27:28

为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推进“项目布局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建设底色更绿、联通更畅、实力更强、城乡更美新麟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范围

2024年度供地计划编制范围为麟游县辖区范围内,含常丰镇、崔木镇、九成宫镇、招贤镇、丈八镇、两亭镇、酒房镇。计划供地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供应。坚持做优主城、做强副城、集聚县城、培育重镇,按照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生态型”新型城市空间格局的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将土地资源向重点区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等倾斜。

2.保障改善民生。坚持人民至上,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以及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多主体、多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3.提升产业质效。严守工业用地规模底线,实施占补平衡,保障新出让工业用地规模,增强土地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制造业升级发展空间需求,促进产业链升级和实体企业提质增效。

4.坚持集约节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增存挂钩”,加大盘活存量力度,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推行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不断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麟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3584.8701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麟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3.84亩、工矿仓储用地646.5825亩、住宅用地151.47亩(其中:商品房用地151.4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3.029亩、交通运输用地2284.257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5.23亩、特殊用地50.461亩。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空间布局,把握区域发展格局,形成明确定位、功能互补的城市空间布局,打造“山水绿城、产业新城”城市发展新格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以建设现代能源化工基地为契机,优先向经开区内重大项目供应土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禁行业产能过剩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项目的土地供应。加大对住宅用地的供应,加快城东片区开发进程,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行划拨用地公示制度,做到前期信息公示、后期结果公布。在土地供应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和宗地规划设计要点,制定相关要求,在成交后将规划设计要点作为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土地供地机制,严格土地供应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仓储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加大存量空间盘活挖潜力度,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积极争取新增用地指标,保障供地计划与规划发展目标相协同。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类项目用地需求,优化土地保障政策,强化土地空间要素支撑,提高土地综合承载力。

(二)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按计划有序出让;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用地单位要紧紧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开工目标。

(三)强化建设用地监管。强化全县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加强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开工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加强动态跟踪管理。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定期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强对各类地价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究分析,研判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的,及时适当调整。

(五)严格考核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供应计划执行考核管理,开展供应计划执行年度跟踪和绩效评估。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镇,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镇,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