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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关于煤基固废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2-20 18:27: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煤基固废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作出报告表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2月26日

电话:0917—7960983

传真:0917—7963344

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麟游县市民中心6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2025年2月2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煤基固废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

两亭镇

陕西麟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两亭镇陕西麟游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13333.4m2。主体工程包括:造粒车间、管材车间、分选破碎车间、注塑吹膜车间等;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用房、检测室等;储运工程包括:母粒原料库、成品库、分选储存区、临时储存转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排水、供暖、制冷工程等;环保工程包括:防治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设施。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1.67%。

1.大气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施工、运输扬尘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和运输,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6个100%”管控措施,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相关排放要求;运行期破碎、磨粉等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挤出、注塑工艺等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排放口监测点位及相关设施。

2.水环境管理要求。施工期废水设置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得外排;运行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厂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标准限值。

3.声环境管理要求。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规定,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5.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物料储存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各种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6.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排放要求,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厂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减少怠速废气排放,确保污染物符合国家要求。

7.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相应人员的环保培训,落实污染物监测要求。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定期监测包括特征污染物在内的各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8.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3.273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