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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关于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招贤煤矿机修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31 16:39: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招贤煤矿机修车间扩建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

电话:0917—7960983

传真:0917—7963344

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麟游县市民中心6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2024年12月3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招贤煤矿机修车间扩建项目

招贤镇梨家沟村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麟游县招贤镇梨家沟村(招贤煤矿厂区内),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体式喷漆房1个、打磨间1个、废气、噪声等处理系统,储运、辅助、公用工程依托煤矿现有。项目总投资约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2.86%。

1.生产全过程应贯彻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水性油漆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原辅材料、无组织排放、VOCs治污设施、排放限值等指标应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施工工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体应分别采取围栏、覆盖遮蔽等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和治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打磨废气采用“封闭打磨间+移动式除尘装置”进行收尘除尘;喷漆房工作时为负压状态,喷涂、烘干、晾干在封闭的喷涂房作业,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干式纸盒+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排放。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项目喷涂、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2017)标准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6.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相应人员的环保培训,落实污染物监测要求。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定期监测包括特征污染物在内的各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7.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物料储存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各种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8.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528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