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麟游核桃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陕西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申报指南》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对《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麟政办发〔2019〕23号)进行了修订。按照相关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书面向县人大法工委、7个镇和5个县级部门等13家单位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