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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6-08-13 16:34:08

类别:B类

签发人:刘玉仙

麟农水函〔2026〕75号

刘森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麟游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麟办发〔2023〕20号)中,县级财政资金奖补范围和标准的秸秆还田比率应因地制宜予以修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麟游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麟办发〔2023〕20号),立足我县农业发展总体情况以及秸秆资源利用总体目标,统一设定秸秆还田面积标准及奖补标准。政策明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小麦秸秆捡拾打捆、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或打捆的,且粉碎还田或打捆比例达到80%以上的,每亩补助40元”。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还田面积与补助标准,开展奖补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确保此项政策公平、规范落地。

您提出的“因地制宜修改秸秆还田比率”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在政策修订和谋划时,充分考虑山区地理条件差异及各村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面积标准及奖补机制,因地制宜修改县级财政资金奖补范围和秸秆还田比率。

立足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我局将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提升秸秆作业机具保有量及配置水平,全面增强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化作业能力,为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注入动能。二是拓宽秸秆利用路径,持续跟进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加快打通秸秆“田间—收储—加工—利用”产业链,全力推动县域秸秆资源离田高值化利用。三是争取项目资金保障,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资金,持续夯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基础,推进全县秸秆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8月12日

(联系人:赵佳悦                     联系电话:0917-796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