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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6-08-07 16:46:32

类别:A类

签发人:刘玉仙

麟农水函〔2026〕68号

郭俊祥、刘永强、田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农业产业验收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麟游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麟办发〔2023〕20号)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种植主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后,经村级初核、镇级复验、部门抽验复核三个环节合格后,做出资金兑付。第十六条规定:各项产业申报验收均应在一个种养周期内完成,但对验收月份并未做出具体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对种植业类农作物验收要统筹种植面积和产量收益两个环节,未收获不予以补助。

您提出将种植业(玉米)验收时间调整到每年6月份仅有利于种植面积确定,不利于产量收益及是否收获为最终目标的判定(有带棒青储饲料和损毁、只种未收获现象)。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惠农政策落地落实,提高种植主体种粮的积极性,经与各镇村沟通协调,种植业类产业(玉米)村级初验和镇级复验时间可提前到每年的6-7月份,县级部门抽验复核时间必须在每年9至10月份收获后达到预期产量和收益再进行。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麟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8月6日

(联系人:刘海生              联系电话:0917-796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