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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政协麟游县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6-07-02 17:12:53

类别:C类

签发人:刘海峰

麟民军函〔2026〕10号

赵海波、杨忠义、张文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东片区街道命名‘乐天大道’或‘乐天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照现行地名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核查研判。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出六条规定,其中第五条是“不以人名作地名”。1951年《政务院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中明确“纪念革命先烈,一般用碑塔等方式,不更改地名”。1986年《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在此过程中,大部分以人名命名的地名已被更改,极少数在特定的时期产生有特殊意义的地名留存。2022年,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国务院修订了《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九条再次明确“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因此,宝鸡市民政局自新《条例》颁布以来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未新增以人名命名地名的备案及公告事项。

综上,受现行地名管理制度硬性约束,新建城区道路严禁新增以人名命名事项,无法落地“乐天大道”道路命名工作。

下一步,我局持续与城东片区提升改造工作专班保持对接,待片区改造工程全面完工后,严格依照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开展新建道路命名工作,统筹选址增设王乐天烈士事迹宣传栏、纪念石刻,打造面向群众的开放式红色微阵地。

感谢您对我县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赵晓华              联系电话:0917-796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