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崔宏生
麟财函〔2026〕13号
潘永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为我局与原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联合印发的《麟游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麟农规〔2023〕001号),文件规定:“镇经济综合服务站负责确定人员代理记账(下称代理记账会计),统一使用‘镇财镇用县监管’(用友)软件,负责村级财务记账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目前,全县7个镇中,常丰镇、丈八镇、招贤镇、两亭镇村级财务由镇财政所记账;酒房镇村级财务由镇经济综合服务站农财会计记账;崔木镇、九成宫镇村级财务由第三方公司代为记账。
您提出的“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记账”的建议,与现行《麟游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及基层实际相契合,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崔木镇、九成宫镇尽快确定专职记账人员承接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工作,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积极履行资金监管、账务核算职能。
感谢您对我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财政局
2026年5月8日
(联系人:魏艾 联系电话:0917-7962874)